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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友電暈女性侵 司機撩陰「測心跳」1個想法少判1年


黃姓男子協助友人擄女性侵,期間拿走了200元,台南地院一審認定是強盜罪,台南高分院二審則改判竊盜。(記者王捷攝)

2022/05/28 00:33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黃男協助友人鍾傳颺電暈女友的女兒A性侵,黃男載A女時曾撫摸她的陰道,並拿走A女口袋中的200元,一審被依強盜罪判處3年半,但黃男上訴,稱摸A女的陰道是在檢查心跳,同時又摸到A女的口袋有200元,當下覺得怪所以就隨手扔了,不過台南高分院並不採信黃男的說詞,但覺得黃男起初是協助鍾綁A女,沒有強盜的犯意,改判竊盜罪處2年2個月。

這件性侵案發生在去年1月,鍾傳颺在優酪乳內放安眠藥性侵A女得逞,去年4月收到傳票,竟然策畫拘禁A女再次性侵,藉此影響她的供詞,為了擄走A女,鍾傳颺找黃男幫忙,他用電擊棒電了A女後,A女假裝暈倒想找機會逃跑,騙過了鍾男,兩個男人合力將A女綑綁,將她推進黃男的車內,鍾騎機車、黃開車載A女分開行動,到鍾男老家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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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黃男在獨自載運裝暈的A女時,趁機猥褻了A女,黃男用手撫摸A女的下體,她只能夾緊雙腿,不讓黃男侵入,對這件事黃男辯稱是在開車時,擔心A女的生命跡象,隨手往後座摸,就摸到了A女的下體,又摸到她褲子裡有200元,當下覺得怪怪的所以就把鈔票隨手扔了。

這件性侵案曝光後,A女把在車上受害的過程陳述出來,台南地院認為黃男是用強暴、脅迫的手段拿走A女的200元,認定是強盜罪,但二審認為,強盜罪是要在犯案開始,就有強盜的意圖,而黃男是在鍾男的要求下綁走A女,有強制罪的犯意,在這之後又發現了A女褲子有200元,一開始沒有強盜罪的犯意,因此將強盜罪改判成竊盜罪,其他的辯詞不採信,改判2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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