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2 18:20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縣東港大鵬灣內的日軍水上飛機維修廠等歷史建物和古蹟應由誰管理?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與屏東縣政府互踢皮球,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以這些公有古蹟及歷史建築,以往是由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開發經營契約(BOT契約)管理,但在解約後大鵬灣國際開發公司已點交給鵬管處,所以管理人為鵬管處並無不當裁定,因此判決鵬管處敗訴,鵬管處長許主龍表明,將再上訴。
屏東縣東港大鵬灣因為BOT廠商大鵬灣國際開發公司解約,造成區內的縣定古蹟、歷史建築日治時期軍事設施及建物-本部連、莊敬樓、舊餐廳、東彈藥庫、西彈藥庫等「管理人」必須從BOT廠商移轉出來,屏東縣政府認為,管理人為大鵬灣風景區管理處,直接公告鵬管處,但鵬管處不同意,認為不應由其負責,雙方告上行政法院,要求釐清文化資產保存管理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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鵬管處表示,大鵬灣在BOT招商時營區內的軍事設施都在合約內,當時未列古蹟,現在BOT廠商解約管理人,縣府要交給鵬管處,將造成未來重新招商時,廠商可能害怕古蹟的維護不願意投標,讓大鵬灣發展受阻。
縣府則指出,大鵬灣原日軍水上飛機維修廠等土地,管理機關登記為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依文資法規定,應交給鵬管處管理,連文化部也讚同。
法官審理後認為,這些公有古蹟及歷史建築,以往是由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開發經營契約(BOT契約)管理,但是在解約後大鵬灣國際開發公司已點交給鵬管處,所以管理人為鵬管處並無不當裁定,判決鵬管處敗訴。